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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2012-08-17 10:03:25】【来源:788-sb.com】【字体: 】【颜色: 绿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工程,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市图书馆、文物事业、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资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等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

  七、 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 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 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及全市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重大著作权盗版案件。

  十、 负责文化娱乐经营项目许可,管理音像制品批发许可,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批发许可,设立印刷企业许可,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设立报刊社记者站许可,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内部资料性图书准印许可,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 管理全市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表彰和文学艺术作品评选活动。

  十二、 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版权、文物的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开展对外文化工作。

  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摘自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2〕34号)

【责任编辑:苦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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